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真正体现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资助为引导的导师助学津贴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推进研究生生培养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教的有机结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校第九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本部,第一、二、三、四、五临床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专业学位培养基地等
二、遴选导师类型
1.学术型
2.专业型+学术型(限临床医学学科)
3.专业型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能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的教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还应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导师学历和职称要求:
1.学术型:具备硕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者;或具备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者。
2.专业型+学术型(限临床医学学科):具备正高级职称者;或具备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具备全日制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两年以上者。
3.专业型: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十年以上者。
(四)年龄不超过50周岁,省、校特聘教授、太行学者、海外专家和兼职教授等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科研经费及业绩
1.学术型:主持有“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它国家级项目或主持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重大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
近五年在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二名)。
2.专业型+学术型(限临床医学学科):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
近五年在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持人。
3.专业型: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有横向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在5万以上。
近五年在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五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前三名)。
四、其它
(一)为加强研究生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能力,凡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或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具备培养条件的专家,可以提出申请,聘任工作程序和标准按本办法执行。
(二)对院士、长江学者、黄河学者、特聘教授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填写《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后,可聘为我校研究生导师。
请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新乡医学院第九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简况表》(附件2),并以科室为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导师科研业绩复印件(原件由本单位审核)和经财务处盖章的科研经费查询页面截图一起报科教科(电子版发ahszlyykjk@163.com)。
科教科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