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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获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发布时间:2017-04-13阅读次数:

因医疗机构检验科日常工作中的一些检验项目标本可能是具有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如乙肝病毒、艾滋病毒、梅毒、丙肝、结核等, 根据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必须获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证明。我院检验科涉及此类检验项目的工作组为生化免疫室、微生物室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按照要求,各专业组将生物安全防护等级为二级的项目资料报合肥市卫计委,申请办理备案证明。

近日,合肥市卫计委专家组胡中旺主任一行三人对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了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三个分区的设置及标识、紫外线消毒、消毒液配置、生物安全防护、手卫生、文档完整率、相关知识知晓率等。上报备案的三个工作组人员负责接待及现场解答。专家组对检验科所做工作给予了一致的肯定。医院检验科通过了检查,并获得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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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结束的安徽省卫计委安全专项检查中,检验科在全省专科医院中排名第一,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的鼓励。检验科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把安全关,面对高传染性疾病的检测严格按照标准流程操作,遵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生物安全防护工作,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将工作做的更加细致出色! (检验科  张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