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这有一张8000元的公务用车维修发票,没有支出明细。”前不久,云南省广南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某单位时,负责查阅会计凭证的小蒲疑惑地说道。
一般车辆维修都会有零头,为什么这张发票金额这么整,这背后有没有什么“隐情”?“再仔细看一下。是哪家修理厂,是不是公务用车,报销人是谁?”第二巡察组组长杨某敏锐地察觉到这张发票可能有问题。
巡察组同志发现,维修款并不是打到修理厂,而是直接打到该局副局长王某的个人账户。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账款不打到修理厂,怎么打到领导个人账户了?
“你们先找驾驶员核实一下,该单位的公务用车平时都到哪些修理厂维修,这家修理厂是否符合资质,账款是怎么结算的,有没有领导或驾驶员先垫付的情况。再对这家修理厂走访核实,看有没有这辆车维修的相关记录,这张发票是不是从该修理厂开具的……”巡察组组长杨某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逐一核实疑点。
“以前王某经常到我家修车、买保险,我们很早就认识了。”在被问起是否认识王某时,维修厂负责人彭某说。
经查,这家修理厂不在公务用车维修之列,账款结算也是通过公对公的方式,不存在私人垫付的情况,车辆维修都是由驾驶员负责……“我们修理厂一般不维修公务用车,都是私人来修得多,在我们这里维修的每张车都有明细,开单都是通过电脑开具的。这辆车是否在这里修过,我没什么印象,但发票确实是我家开的。”彭某告诉巡察组的同志。
通过调查核实,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是该局副局长王某为了冲消个人出差支出而虚开了发票。在证据面前,王某从试图狡辩到清醒认识自己的错误,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吞下苦果,受到纪律处分,并退回违规报销的8000元。(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