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不应该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邵寨村以案促改党员大会上,该村村委干部董某悔恨不已。
今年3月,祥符区委第六巡察组对兴隆乡开展巡察。巡察组进驻该乡后,调取了各村委“村账乡管”的账目,在审核邵寨村冬春救助账目时,发现了该村村委干部董某的名字。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资金应由受灾及困难群众领取,董某是村干部,是不应该领取该项救助资金的,会不会是重名重姓?”带着疑问,巡察组走访了该村部分党员干部和村民。经过走访,巡察组了解到董某在该村只有一人且为村委干部。巡察组分析认为董某可能存在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资金的问题。
随后,巡察组按照有关程序,将这一问题线索进行移交。该乡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核查组通过仔细核对困难救助对象台账,向党员和村民了解该台账涉及的救助对象是否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评议,名单是否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当时名单在公示栏上张贴了好几天,但没有董某的名字呀!”根据村民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组分析问题可能出在公示后的报表申报环节。于是核查组对报表上的签字找当事人进行核实。
“这不是我的笔迹。”村民们纷纷反映报表上并非本人签名。核查组仔细比对发现,报表上的签名笔迹十分相似。
掌握相关证据后,核查组找到董某进行谈话。证据面前,董某承认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在上报冬春救助申请报表时,将自己的名字加上,又模仿多人笔迹签字,然后上报了造假的报表。最终,董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资金被追回上缴乡财政。(本文转载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