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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肿瘤医院重点药品监控 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阅读次数: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

降低药品费用,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健全重点药品

监控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8]306号)》、《安徽省

立医院药品购销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版)》和《安

徽省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安徽省肿瘤医院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 年 9 月 6 日

安徽省肿瘤医院重点药品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遴选目录 

一、监控范围:重点监控抗菌药物、中成药、辅助用药、

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

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

二、遴选原则:依据我院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

额及增长幅度进行排名,参考价格、用量及常态采购使用情

况,经专家论证,确定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三、监控数目:原则上不少于 30 个药品。

四、动态调整:监控范围和监控数目应每年动态调整一

次。

第二条 监测与预警 

一、依托省医药采购平台,对我院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

行连续性监测,重点监控与分析监控目录内药品,采购使用

量大、价格高及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

二、定期开展处方点评。

三、在我院官网建立重点药品监控预警专栏,及时公布: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

(二)我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三)药品采购使用异常预警信息;

(四)处方点评结果。

第三条 奖惩措施 

一、处方点评结果参照《安徽省立医院药品购销和使用

监督管理办法(2018 年版)》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出现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

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 2 次以上出

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三、对连续 3 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 10 位且用药不

适宜率超过 10% 的重点监控药品等,采取约谈、价格谈判、

限制使用等措施。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

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结果上报 

一、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二、处方点评结果;

三、奖惩措施;

四、需要上报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监控目录与监控结果报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