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安医大的国家自然基金申报安排,现将2017年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类型
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特别提醒:填写人在线填报及提交申请项目时,务必注意到填报界面随时可能弹出的非法操作警示语(多为红色字体,譬如系统会提示某些超项或不符合项目申报政策等情况),并须依据提示作出正确选择及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在线填报中,如遇到网络系统问题请咨询ISIS填报界面上的在线咨询(QQ)、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或电邮support@nsfc.gov.cn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或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系统中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 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如部分项目所需的伦理论证报告)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全日制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
6.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经导师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和地区基金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导师同意函要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7.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地区基金,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同时,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博士后申请书须附承诺函电子版彩色扫描上传。
(四)ISIS系统账号管理
1.曾在线申请或获得资助的负责人,直接使用原用户密码登录(如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通过系统原验证过的邮箱重置找回密码);首次申请项目的申请人填开户信息表发至科研处。联系人:陈尹 62283292。
2.申请人在正式填写申请书前需完成两步工作:首先是激活个人信息(激活一次终身有效),证件类型与证件号为必填,系统对二代身份证号做校验,根据人名与证件号进行重名技术验证。其次是完善个人信息。
(五)撰写须知
1.研究期限一律从2018年1月1日起,终止年月为20**年12月31日。
2.申请代码:尽可能填写至6位代码,一般以申请代码1为主。申请代码必须正确填写,关系到同行专家的选取。
3.附注说明: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专项基金必须添加附注说明,否则不予受理。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等不要填写。
4.除依托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人员均视为合作单位,在“合作单位信息”中需填写信息。我院以安医大为依托单位申报,学校及所有附院均视为同一单位。
5.境外人员视为个人申请,无需合作单位盖章,但须提供知情同意书做为纸质附件。
6.预算编制:2017年新增了“预算编报须知”,请认真阅读。
(六)涉及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的工作安排
1.《指南》规定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作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人)的特殊性,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电子版申请书还应附扫描件)。对于申请的课题涉及实验动物是否必须提供实验动物伦理论证的问题,《指南》未做普遍的明确要求。申报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指南》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实验动物伦理论证。
2.对于涉及研究对象为人,且又确需学校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的申请项目,申请者下载伦理论证报告空白模版(附件1)填写申报课题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注意生效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3月1日)后,于2017年2月23日前送到科研处,科研处统一报送安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产业处)申请办理(省外临床学院申报单位可以经电子邮件联系相关咨询与办理事宜)。
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受理实验动物的伦理论证,需要咨询与办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论证报告者,应于同时期联系学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徽医科大学省实验动物中心,委员会秘书陈丽 0551-65167715 QQ:23864775 E-mail:23864775@qq.com)。其伦理论证报告格式模版也作为本通知附件(附件4),供必需者下载使用。
注意:在国自然基金申报特殊时期,以上两类伦理论证只用于此次基金申报之用途,不得挪为他用。报告采用先批(出具报告)后审(立项后论证)的方式。
(七)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八) 2017年度继续执行连续面上2年不中暂停面上申请1次限项政策
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包括初审不受理的),2017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限项申请规定。
非高级职称晋升为高级职称者,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九)2017年基金申报新政策
1.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2017年将青年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25万元/项;继续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的政策。
2.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学科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类型、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间的区别与联系。
3.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4.同年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或与正在承担的基金项目单位不一致的高级职称申请人及参与人,应当在个人简历中注明。
5.大力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继续试点实施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完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资助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对重大研究计划的部署力度和实施管理,研究促进实质性学科交叉、引导高水平融合的管理机制。
6.调整优化学科资助布局。管理学部新增G03经济科学,化学部新增B08化学生物学促进协调创新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军民融合
二、在线提交与材料报送
1.安徽医科大学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时间为3月1日~3月6日逾期ISIS系统关闭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于3月1日前完成并在线提交,对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完成自查。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通知课题负责人打印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及纸质申请书1份于3月6日前送交科研处。
2、纸质申请书系申请人在线电子版提交后下载的正式打印稿,除签字盖章页外应双面打印;需有附件材料;版本号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一致。
3、查重、审查及专家评阅后的退修与重新提交和报送
3月6日~3月9日安医大组织科管人员经系统进行限项查重、形式审查;约请专家进行论证评阅。经系统查重和审核评阅后的申请书随即从ISIS逐项退回给项目申请人修改(已经人员项目查重,项目组成员不得再变更),各单位同时领回纸质版申请书对照参考修改。各单位再次督促申请者在线提交修改后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并收齐报送同一版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双面打印)3月10日~3月14日截止(系统完全关闭,不再能网上提交)。
4. 院内专家辅导会:医院将邀请院内外经验丰富的评审专家担任部分项目的指导者,为申请书修改和完善提出具体意见。请有意参加者至少提前一个月将申请书初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科研处。
项目《指南》,请申请人登陆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网站查阅。
科研处
2016.01.06